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
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
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
建筑装修装饰工程
建筑机电安装工程
钢结构工程
建筑幕墙工程
模板脚手架
防水防腐保温工程
环保工程
电子与智能化
城市及道路照明
特种工程
土基基础工程
消防设施工程
施工劳务不分等级
一级资质
二级资质
三级资质
四级
新设立(暂定级)
建筑装饰工程设计
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
建筑幕墙工程设计
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
风景园林工程设计
消防设施工程设计
环境工程设计
照明工程设计
新办、延期、安全自评
答: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《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基本情况及业绩表》进行认定,个人经历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,个人业绩自行填写。一家企业如果有多项资质,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各项资质的要求分别考核,在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,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。 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。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,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,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