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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暂定资质应提交的资料

更新时间:2020/3/26 8:45:14

    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(超过30天不给办理),持下列材料到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材料,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应提交的资料如下;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;
2、企业章程(工商局调档);
3、验资报告(若没有验资可以不提供、资质证书显示为空);
4、企业法定代表人(总经理)的身份证明、照片、简历、任职文件;
5、工程、财务、经济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
6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、身份证、居住卡、劳动合同;
7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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