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
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
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
建筑装修装饰工程
建筑机电安装工程
钢结构工程
建筑幕墙工程
模板脚手架
防水防腐保温工程
环保工程
电子与智能化
城市及道路照明
特种工程
土基基础工程
消防设施工程
施工劳务不分等级
一级资质
二级资质
三级资质
四级
新设立(暂定级)
建筑装饰工程设计
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
建筑幕墙工程设计
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
风景园林工程设计
消防设施工程设计
环境工程设计
照明工程设计
新办、延期、安全自评
答:具备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)第九条规定资质的企业,及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外埠企业,办理进京备案手续一年以上,在京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前一年的年度市场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,备案后在京承担过不少于1项目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,工程质量合格,未发生质量、安全事故,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建市【2014】79号文件规定,办理资质相关手续。